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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热点问答:新公司税务如何处理

    新办的公司没有营业额是不是要缴税?如何缴税?税额如何计算?这些问题你都搞清楚了吗,本文梳理一下新公司开办后的种种税务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Q1:新开的公司怎么办理税务和报税呢?如何确定自己要购买的发票呢?已经收到逾期未报税通知了,怎么办呢?

 

  A1: 如果新开的公司没有任何的票据收支的话,可以进行零申报,不能不进行申报,你可以带着三证合一的执照后到国地税进行税务登记,就可以进行办理领购发票的手续,至于你现在逾期未报税的通知,赶紧去税局柜面进行申报处理,并说明原因,这样你第一次的行为由于是新办公司可以免于罚款,但下次你要记得申报.

 

  Q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如何记账和加计扣除?

 

  A2:如果是大型企业就要直接计入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两个二级科目,每个二级科目下再设工资、材料、燃料及动力、折旧、水电费等三级科目一次列支;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可以通过做辅助账的形式来记录研发费用,在帐里不用显示,但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只能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Q3:一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3% 主营业务收入2万,应缴税费600.二月主营业务收入10万, 应缴税费3000.三月无收入,地税月报一月需要缴城建税吗?如果营业收入未达到3万不用缴增值税,那一月地税无需缴附加税吗?那分录已计提的应缴税费怎么处理?到到二月地税缴附加税是两月合计数?还是只就3000部分算? 季末,国税缴增值税,三个月计提一共3600 但是告知税控盘可全额抵扣增值税,要减去820,季末实缴2780,这税控盘的820如何做账?季末地税该缴多少?

 

  A3: 如果是小规模,并且是月报增值税的,那一月不足三万,不用缴纳增值税,也不用缴纳附加,所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附加不用计提.二月,地税缴的附加是以3000位基数.如果是增值税是季报的,那第一个季度要缴纳的增值税等于1,2,3月增值税之和.所缴纳的附加,也就以这个基数计提.税控盘的购入时 计 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 现金 减免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 管理费用 红字.

 

  Q4:旅行社差额征税应该怎么计算?销售发票和进项发票如何做会计分录?

 

  A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三)销售额,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如果你选择了差额纳税,比如含税销售额为159万元,当期可扣除的金额为53万元,销项税额=(159-53)÷1.06×0.06=6万元,不含税金额应为159-6=153万,税率用***代替.你公司的进项正常抵扣.

 

  Q5:新企业,小规模,7月份在国税登记,领了金税盘和普票,但没有营业、没有收入、没有开票、也没有建账,请问8月份需要抄税吗?

 

  A5:每月都需要抄报税 ,只不过有的税控商小规模是自动抄报的,征期内进系统就自动完成了,有的可能得手动抄报、清卡.

 

  Q6:新成立的公司,进行完税务登记,三方协议后,要做哪些事项?是核定税种,购买税控盘,购买发票吗?这些事项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A6:先去税局核定税种,新成立公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了,然后购买税控盘,接着购买发票-开票等等.

 

  Q7:与对方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的发票,款要付给总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A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方和你实际进行交易的不一样的,如果你公司抵扣了进相税,按偷税论处,而不论你公司是否与销售方进行了真实交易,不论发票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相同与否.让对方总公司开票.

 

  Q8: 客户退回的专用发票跨月了,对方没认证,需要重新开,我可以直接开红字发票吗?如果客户认证了,又退票,又怎样处理?

 

  A8:如果对方没认证并可以将连词全部退回的话,销售方在系统中填开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如果对方已经认证,需要对方申请信息表,你司来开具红字发票.

 

  Q9:4月份支付30000万元的服务费,5月份收到增专票6%的服务费的发票,两次怎么做分录?如果要摊销怎么做分录?

 

  A9: 4月支付,挂账,借预付账款-XX单位,贷银行存款,收到票后入成本,借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贷预付账款,摊销的话,与前面一个分录一致.

 

  Q10:请问大家每个月的的附加税、工会经费都交吗?

 

  A10: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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