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自2015年1月起承包一家餐饮企业,期限一年,承包方案一是由郑先生每月取得3万元的固定收入,不参与其他经营成果的分配;方案二是每月取得4 000元的收入,年终上交承包费440万元。假定预计可为该企业带来600万元的利润(在企业所得税前,且未扣除支付给郑先生各项的收入,假定被承包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其他调整项目),两种方案的个人税后收益各是多少?哪种方案收益高。
【解析】
方案一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应纳税所得额=30 000-3 500=26 5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6 500×25%-1 005=5 620(元)
或:1 500×3%+(4 500-1 500)×10%+(9 000-4 500)×20%+(26 500-9 000)×25%=45+300+900+4 375=5 620(元)
每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 620×12=67 440(元)
个人税后纯收益=30 000×12-67 440=360 000-67 440=292 560(元)。
方案二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 000×12+(6 000 000-4 000×12)×(1-25%)-3 500×12-4 400 000
=48 000+4 464 000-42 000-4 400 000=70 000(元)
应纳的个人所得税=70 000×30%-9 750=11 250(元)
或:15 000×5%+(30 000-15 000)×10%+(60 000-30 000)×20%+(70 000-60 000)×30%=11 250(元)
净收益=(6 000 000-4 000×12)×(1-25%)-4 400 000+4 000×12-11 250=100 750(元)。
第一种方案收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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