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31日,目前正在紧张进行中,很多纳税人问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具体又该如何操作,还有哪些注意要点,仁和会计小编都帮大家整理好了,快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关联申报。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2017年度关联申报?
答:按照《公告》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温馨提示:
(一)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报送关联申报。
(二)此外还需注意,因国别报告的6张附表包含在关联报告表中,即使您的企业未在2017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也需要进行关联申报。您可参考下图判断是否需进行关联申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需在什么时间报送?
答:根据《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2018年向税务机关报送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2017年度的关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三、网厅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答:今年的关联申报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成功后,点击“下载报表”,网上申报系统会带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该于2018年5月31日前填报关联报表上传并查询是否申报成功。
四、如何判定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答: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豁免规定: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五、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着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总结一下,如果您的企业是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者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且在2017年度内与境内或者境外的关联方(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见问题四)之间发生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判定标准见问题五),或者即使未发生关联交易但满足国别报告的填报要求,那么就需要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网上报税系统进行关联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2016版关联报表包括22张表格,大致包括基础信息部分、关联交易数据部分、国别报告部分这三个部分。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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