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处于个税改革过渡期,根据财税[2018]164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可选择,如下:
1、 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