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相比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晓,则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所记录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即: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为该项资产所计提的各项备抵项目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