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对于财务人员而言,一定要快速掌握新政策的要点与精髓,才能更好指导税务实务。下面说说2018年截至目前的一些财税新政的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 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 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 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 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
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 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 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 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这就是“减半征收”。 从2018.1.1日开始计算
六、财税[2018]54号: 价值500万资产一次性进费用
1.时间节点。适用时间为2018年-2020年期间,不适用于2017年汇算清缴,2018年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还是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
2.新购进。不包括之前购买在2018年继续持有的固定资产。
3.设备、器具的范围。“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动产!
经营用一般的固定资产,豪华汽车、轮船等等,都是在可以一次扣除的范围之内。
4、汇算清缴不需要备案。
5、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并且
2018年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便可以享受。
6、企业可选择用优惠政策,也可以放弃优惠政策。
问: 我公司2018年1月份买了一辆小汽车,并取得当月开具的发票,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进项税已抵扣)是否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答:可以一次性扣除,
问:我公司2017年12月购入机器设备,由于安装调试 验收等原 因未取得发票,2018年5月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购进机械设备发票开具日期在2018年5月,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问:我公司2018年5月从二手设备市场购入价格200万,税额32万元的设备一台,请问这台设备是否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可以适用,只要是新购进的就可以,不一定是全新设备,也包括使用过的旧设备。
账务专业补充:500万动产资产举例: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购入一台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票80万元)的设备,
会计上: 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
税法上: 2019年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9年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80
贷:银行存款?58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100(500÷5年)
贷:累计折旧?100
税法上:纳税调整
2019年,税法让500万全冲了利润,税法上少交税。
2020年及以后,税法上没有折旧了,税法上认可的利润要多,税法上要求企业多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9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500-100)
????借:所得税费用?100(4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2020年及以后年度: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5
????贷:所得税费用?25
七、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
举例:对方失联,发票未开具
购买原材料,款项也支付了,还没有等到开票,对方就“失联”,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凭下列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可以税前扣除“
必备1、销售方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等证明资料;
必备2、合同或者协议(若没有合同,可用双方确认的验货单等替代);
必备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可能还有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或快递单子等);
可能还有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可能还有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强调:现金支付不认。采用单位账户的微信、支付宝支付,不算现金方式支付;
采用员工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视同现金支付。
举例:对方未办税务登记,或未达起征点
方法1: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方法2: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简单来说:
对方应交增值税的,必须取得发票;
对方无需交增值税的,凭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也是可以扣除的。
收款人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1010xxxxx, 支付项目:修理马桶,金额50元。
对于微信收款、支付宝收款,要一下对方的这些信息就可以。
提醒:1. 不要成为常态 2. 金额不能太大(不超过500元)。
?
八、财税[2018]38号: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动漫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九、财税〔2018〕50号:印花税的变化
自2018年5月1日起:
1、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2、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十、财税[2018]47号: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十一、财税[2018]51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列支;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二、税委会公告[2018]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降至15%, 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
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十三、国务院令第693号:环保税开征
2018年1月1日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十四:财税[2018]58号: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个税政策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依法缴纳个税。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五、财政部公告172号:新能源车免购置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十五、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政策要点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
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实行一次备案制。
申请线下校区免费试听课,最新课程优惠优先抢座!每天仅限50个名额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详情>>
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9-059
版权所有 © 2024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2024061080号-2
武汉工商网监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50号
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180208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8号汉街总部国际E座9楼.
商务合作:程老师1599429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