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是指一国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以防止其他国家倾销。根据《GATT 1994》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对缔约国领土上的既定产业造成物质损害或物质伤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在该国建立新产业,这种行为构成倾销。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政府在正常关税之外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一种进口附加税,其金额不应超过倾销幅度,并且仅限于实现反倾销行动。对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其理论基础是,对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后,会增加进口此类商品的成本,然后转向进口其他国家或购买国内产品等价格较高的产品,从而减少对国内产品的影响,从而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抵御恶性竞争。
我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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