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材第134页,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什么挂的是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其他应收款?
答: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对于企业来说,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方面是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减少;另一方面企业也承担了代职工个人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将这部分代扣资金支付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支付时,再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借方。
来源: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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