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并入2021年统一进行,已报名学员可直接参加2021年度考试,无需再次报名;需要申请退费学员可于2020年9月20日-10月30日期间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查看流程并办理退费,逾期不予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自治区2020年度全国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目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并报自治区相关部门批准,现将调整自治区2020年度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自治区2020年度会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入2021年度进行。
二、已报名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自动将考生顺延至2021年度参加考试,无需再进行申请、报名及缴费。
三、2019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通过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四、因各种原因,需申请退费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期间,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查看流程并办理退费,逾期不予退费。考生办理退费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延至2021年考试资格。
五、需要在自治区各考区之间进行调整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前往原报名地所在财政局会计考试管理部门,提交本人申请及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后,由自治区会考办进行相应考试调整。目前,无法实现跨省之间的调整,需调整到外省市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
感谢广大考生对本次考试调整的理解和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2336832、2359412、2359401、23594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8月7日
申请线下校区免费试听课,最新课程优惠优先抢座!每天仅限50个名额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实务操作常见问题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详情>>
24小时服务热线:400-8899-059
版权所有 © 2024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鄂ICP备2024061080号-2
武汉工商网监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950号
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180208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8号汉街总部国际E座9楼.
商务合作:程老师15994297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