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以正负面清单公开“合理商业目的”判定标准:看动机是否合理、业务是否真实、交易是否公允。对明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拆分收入行为,税务机关可予以税收调整。该文以问答形式发布,无文号、无施行日期,不是新设政策,也不是单独的执法依据。
1.性质:政策问答,无文号、无施行日期,执法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
2.判定框架:动机、业务、交易三个维度,分别看是否以减少税款为主要目的、是否四项独立、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称“三看”,系编者概括,非原文用语)。
3.清单结构:正面5类、负面2类,需结合三个维度综合判断。
| 项目 | 内容 |
|---|---|
| 文件名称 | 《小微企业套享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即问即答》 |
| 来源(页面标注)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
| 发布栏目 | 总局网站“新闻发布 > 专题专栏 > 税费优惠政策 > 培训辅导 > 政策问答” |
| 发布日期 | 2026年2月25日 |
| 官方来源链接 |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414/c5247848/content.html |
| 性质说明 | 以问答形式发布,无文号、无施行日期;依《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可判断不属于税务规范性文件。附表所列正负面清单“可按此参考”,执法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 |
现行小微税费优惠较多:起征点、3%征收率减按1%(不含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六税两费”减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税、个体工商户200万元以内减半征收个税。编者补注:起征点的制度依据为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其标准与1%征收率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其余三项依据2023年第12号公告。上述5项现行标准或优惠执行期限均至2027年12月31日。问答指出,人为拆分收入、长期停留在优惠适用区间,有悖于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初衷。
1.监管立场:依民法有关精神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对是否具有合理目的作全方位综合判断,对明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拆分收入行为予以税收调整。
2.判定框架:三个维度互为印证,附表以正负面清单逐项列明。
3.动机:合理拆分符合行业惯例与发展战略,带来管理效率、竞争力提升;不合理拆分以减少税款为唯一或主要目的,拆分前后经营规模、业务结构无实质变化。
4.业务:合理拆分后主体须组织、资产、业务、财务四项独立,能提供洽谈记录、合同、履约凭证;不合理拆分常见“一址多证”、虚拟地址、无经营痕迹。
5.交易:合理拆分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价格与市场一致并有第三方报价、行业数据支撑;不合理拆分通过低价销售、无偿服务转移利润。
6.正面清单5类:业务板块、风险隔离、区域拓展、资产剥离与重组、家族企业传承与股权激励拆分。
7.负面清单2类:主体拆分(一体同质、多户空壳)、合同拆分(虚增交易环节、分拆合同、通过“中间商”分摊利润)。
先分清文件性质。它无文号、无施行日期,是把既有判断标准公开化的口径说明。企业不会因此新增义务,但判定尺度变得可预期。
原文要求“全方位的综合判断”,三个维度互为印证,并非三选一或评分表:一址多证、无经营人员、资产混同者,难以证明动机合理或交易公允;独立履约、按市场价结算则指向同一结论。
清单的分野在拆分是否带来业务实质变化。正面5类拆分后各主体承担不同功能、资产或区域,产生精细化管理等效益;负面2类无实质变化,只是把同一块收入分散到多个载体:设立经营范围高度同质化的多家主体,或用自身、家庭成员、员工身份注册多家关联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用小金额看清拆分与起征点的关系。设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承接一项服务业务,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100,000元),下列金额均为不含税口径。按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免征、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一条按计税期间分为按月、按季与按次三种情形: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按次纳税每次(日)1000元。故该业务不拆分即达到起征点,应全额计税;若拆成2份各5万元(50,000元)或5份各2万元(20,000元)的独立合同,由不同主体分别承接(假定各承接主体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各主体销售额均未达10万元,形式上各自免税。同一纳税人名下拆分合同不改变销售额合计,只有拆到不同主体才影响起征点判断。按问答口径,合同分成几份不是决定因素,仍需回到三个维度的综合判断;经营规模与业务结构有无实质变化,是动机维度的重要观察点。
两处表述需对应现行规范:问答中“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是通俗说法,规范表述为“起征点”(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条),按法定口径恰好达到10万元即应全额计税;“予以税收调整”未列明具体调整方式与法律后果条款,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并阐明依据。
(1)判定对象:多主体经营、关联交易、分拆合同等安排,进入“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视野。
(2)事实基础:业务洽谈记录、合同协议、履约凭证、第三方报价单与行业公允数据;附表不能单独作为执法依据。
(3)优惠本身未变:5项优惠的适用条件与执行期限未因本问答调整,现行期限均至2027年12月31日。
(4)边界:问答针对“人为拆分收入”,未否定正面清单所列正常分拆。
(1)个体工商户既是优惠适用主体,也是“多户空壳拆分”常见注册形式;附表提到同一实际控制人可利用自身、家庭成员、员工身份注册多家关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个人未参与设立、控制相关经营主体的,不涉及判定范围;但附表明确列举利用员工身份注册主体的情形,需结合实际控制关系判断。问答未设定新的申报义务或法律责任,具体调整以现行法律法规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为准。
问:这份“即问即答”是新政策吗,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不是。它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2026年2月25日发布的政策问答,属征管口径说明,无文号、无施行日期,未创设新权利义务。
问:把公司拆成几家,是不是一定会被认定不合理?
答:不是。问答列出业务板块、风险隔离、区域拓展、资产剥离与重组、家族企业传承与股权激励拆分等5类合理分拆。判定看三个维度的综合结果,而非拆分行为本身。
问:正负面清单能直接作为税务机关调整或企业申辩的依据吗?
答:按问答表述,附表所列正负面清单“可按此参考”,执法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并充分阐明依据。清单是判定标准的说明,不是单独的执法依据。
小微企业拆分收入合理商业目的判定口径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2月25日发布小微企业套享优惠“即问即答”,公开合理商业目的判定口径:按动机、业务、交易综合判断,对明显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拆分收入予以税收调整。附表列正面5类、负面2类清单供参考,执法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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