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若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至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若持有人很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债转股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份)
2.转换股份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
3.转换股份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账面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贷: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