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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部机构开展研发 研发费用归集要合规

委托外部机构开展研发 研发费用归集要合规

1、风险点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实务中部分企业直接按实际支付金额全额归集,虚增研发费用、人为拉高研发投入占比。违规操作,企业将面临取消高新资格、补缴已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2、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第三条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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