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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税种进入“税法时代”,企业要做哪三件事

《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一大税种进入“税法时代”,企业要做哪三件事

【类型】立法基础类 【适用对象】全体纳税人(重点:一般纳税人财务负责人、税务经理)

一句话结论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运行三十余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日废止。制度框架与税负水平保持不变,但“引用依据”“抵扣凭证”“优惠适用”这三件事必须重做一遍。

本文看点

1.税率结构未变(13%、9%、6%与零税率,小规模征收率3%),变的是“一项交易涉及多个税率时按哪个税率”的判定规则。

2.抵扣凭证范围保留“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为后续从“以票控税”转向“以数治税”预留了制度接口。

3.优惠政策公开机制入法: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依赖非公开口径享受优惠的风险上升。

一、政策原文信息


政策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实施条例)
文 号增值税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25日通过;实施条例为国务院令第826号
发布/施行日期实施条例2025年12月30日公布;法律与条例均自2026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
官方来源链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2/content_7053155.htm
时效核验结论现行有效。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暂行条例同日废止;实施条例为配套行政法规,共6章54条。

二、政策出台背景

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各链条,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经营主体。1993年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2019年起推进立法,2024年12月增值税法获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废止暂行条例。为保障新法落地、增强可操作性,国务院同步制定实施条例,把行之有效的现行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构建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三、核心要点

1.框架与税负“双不变”:保持现行增值税制度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不新增纳税人负担。

2.应税范围与纳税人标准细化:细化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范围,明确单位与个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3.税率适用规则明确: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的适用原则,为混合销售判定提供法律依据。

4.抵扣规则进一步完善:列举扣税凭证具体种类,并保留“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的开口,为“以数治税”预留空间。

5.优惠政策公开机制入法: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执行效果评估与调整机制。

四、实务解读

看“不新增负担”这句话要读两层:一是税率结构延续13%、9%、6%与零税率,二是原有优惠并未一刀切取消,而是通过配套公告逐项衔接。企业不必恐慌性重签合同,但必须把“依据”从暂行条例换成法律条文,避免继续引用已废止文件。

抵扣规则是本次立法的实质增量。条例不仅列举扣税凭证,还保留“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这为后续发票制度改革、从“以票控税”转向“以数治税”留了口子。财务人员应同步更新内部凭证审核清单,把“非发票类扣税凭证”的取得与归档要求写进制度。

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抵扣规则被写进条例第二十五条,并授权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操作办法,形成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15号公告)。这是一个“条例定原则、公告定算法”的两层结构,实务中应两层同时看。

优惠公开机制值得单独关注:过去部分企业依赖地方口径或非公开答复享受优惠,新法要求在“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前提下适用。这意味着“没有公开依据的优惠”风险上升,企业应保留政策原文与适用条件的书面痕迹。

五、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1)制度层面:把内部涉税制度中“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表述统一替换为新法及实施条例,废止文件不得再作为引用依据。(2)凭证层面:按条例重排扣税凭证清单,明确非发票类扣税凭证的取得、查验、归档要求。(3)系统层面:核对ERP与开票系统的税率、征收率、商品编码映射,重点排查兼营与混合销售业务的税率取值。(4)人员层面:对采购、销售、开票岗位做一次税目与税率专项培训,减少因引用旧文件导致的申报错误。

六、对个人的主要影响

个人作为消费者,日常购物、餐饮、住宿的税负水平不变。需要留意的是:个人发生应税交易(如出租不动产、提供劳务)的征收率与起征点规则,已由新法及配套公告统一规定,不再适用暂行条例口径;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政策另有专门公告延续。

七、常见问答(FAQ)

问:2026年1月1日以后还能用“增值税暂行条例”作为申报依据吗?

答:不能。暂行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所有涉税处理应以《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税务总局配套公告为依据,企业内部制度与合同条款中的引用也应同步更新。

问:税率变了吗?

答:税率结构未变,仍为13%、9%、6%与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变化在于“适用哪种税率”的判定规则被写得更明确,尤其是一项交易涉及多个税率时的从主适用原则。

问: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答:不必然。但合同中涉及价税分离、税率适用、发票类型的条款,建议在续签或修订时按新法口径复核一次;已签合同可继续履行,实际适用税率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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