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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税常见228问!税总精简版答疑,不要错过哟!

  个税改革热点9大类别113问

  以下内容为早前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第一期)权威答疑内容的综合整理,进行了分类、去重和精简。

  一、子女教育

  1、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需要。未上幼儿园的,就读学校可填“无”.

  2、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3、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

  4、子女教育费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扣除。

  5、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在境内就读的,无需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6、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7、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8、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和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9、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每孩每月1000元。

  10、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可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分别50%扣除。

  11、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2、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3、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1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定额扣除。

  15、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

  (2)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16、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无需细化填写。

  17、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

  18、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

  19、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20、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

  21、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不中断享受。

  22、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23、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假如你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就可享受扣除。

  二、继续教育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最长不超48个月。

  6、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7、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不可以。

  8、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需要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9、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0、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

  1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12、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3、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14、假如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只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每月1000元标准,最长不超240个月。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

  3、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4、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每月1000元的标准,最长不超240个,只能享受一次。

  5、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那么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1)可选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8、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2)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3)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四、住房租金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5、租房租金怎么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4)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8、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9、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0、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各自扣除。

  11、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无统一的模板要求。

  12、已全款买房,又在同一城市租房,是否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件扣除?

  不能。

  五、大病医疗

  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

  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4、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5、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不可以。

  6、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六、赡养老人

  1、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

  2、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制定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

  5、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可以。

  6、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

  (2)非独生子女,若选择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7、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8、我想问下,我孩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

  七、资料填报

  1、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填报相关扣除信息?

  应当按照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内容。

  2、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3、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1)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2)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

  4、如何下载新版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在各地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下载新版扣缴客户端,原扣缴客户端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直接下载升级。

  5、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法律规定,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6、请问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需留存备查。

  7、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不需要企业核实。

  8、纳税人怎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数据?网站还是现场提交?

  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电子或者纸质报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9、纳税人可以不提供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给企业,到时自行申报扣除吗?

  可以。

  10、如果自然人是直接提交专项扣除材料给分局,那么分局会把资料再传给扣缴义务人吗?

  不会。

  八、电子模板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个人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扣缴义务人。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不用,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信息没变化的,一个扣除年度只需提供一次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6、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否。可以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7、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1)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2)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

  (3)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

  (4)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

  (5)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与单位沟通,找出原因,在当年以后月度补扣。

  9、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应当将变化后的信息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1、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3、什么是扣除年度?

  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14、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15、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16、填报电子模板有什么注意事项?

  (1)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

  (2)建议用excel填写电子模板。

  (3)填写电子模板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说明和提示。

  17、部分电子模板会读取失败,如何处理?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18、电子模板填报完毕后,扣缴义务人应该如何进行导入操作?

  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19、专项附加扣除模板是否可以重复多次导入?

  可以。

  20、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电子模板所列行次不够怎么办?

  可以插入一行,或者复制一行,在最后一行后粘贴增加行次填写。

  九、其他问题

  1、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2、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确有延期缴税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3、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4、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5、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计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提案,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

  8、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入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10、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1、预缴工资薪金的个税,发现预缴申报有错,多缴纳了,是可以当期办理退税还是等办理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

  (1)如果是由于申报错误、与实际不符而导致多缴的,可以选择当期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2)如果是未及时报送或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多缴税款的,由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申报纳税,纳税人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在补充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的下月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申报享受,准确缴纳预缴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台网、税务大讲堂、税务师、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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