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贷款一般指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是基于银行可接受的信用证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在流动资金紧缺,国外进口商虽然不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但同意开立信用证时可以选择打包贷款。
信用证打包贷款基本条件如下:
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贷款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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