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采取以工代训模式,通过在岗实践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一)以工代训对象。以工代训的对象仅限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的一线人员(须提供身份认定证明),年龄应当在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二)用工关系。生产经营主体须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相对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每月支付不低于麻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培训开展。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应当制定培训方案,由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岗位需求自主确定岗位技能培训内容,以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组织培训,并将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岗位技能知识等纳入培训内容。以工代训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组织开展。
(一)培训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于开展以工代训前一周向麻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某某市以工代训申报表》;
2、参加培训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以工代训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所吸纳对象的培训岗位、计划内容、培训人数、薪酬待遇、培训时间、技能培训措施及考核方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计划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组织培训。申报单位根据提交的培训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考勤记录。培训结束后,应当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等形式评价培训效果,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期间,人社部门将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三)申请补贴。以工代训结束后,申请补贴应提供如下资料:
1、《某某市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及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培训合格人员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贫困手册、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等);
3、以工代训期间银行发放工资对账单及工资发放明细(需培训合格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以工代训考勤表、现场照片及视频、以工代训考核成绩记录等相关材料。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最长期间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每人以工代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选择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同时也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劳务派遣员工参加以工代训,由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可申报一次,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重复申报。
补贴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按上述要求向某某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股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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