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一般计税依据,指法定增值额。按原理设计其公式为:
计税依据金额=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支付金额
由于我国增值税采用间接计算法,并且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因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表现的比较间接。按计税依据内涵和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要素,其公式可为:
计税依据金额=(销售额+销项税额)-(购进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是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中所含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金额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销售额是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中剔除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购进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金额中剔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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