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果丢失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办应提交以下材料:
(1)如果是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5)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6)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