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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优惠退坡倒计时

一、政策原文信息


政策名称《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发布/施行日期2026年7月2日成文;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官方来源链接https://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7/t20260703_3992823.htm
时效核验结论现行有效(已发布未到施行日)。2026年7月2日成文,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二、政策出台背景

车船税优惠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期的重要政策工具。财税〔2018〕74号确立了「节能汽车减半、新能源车船免征」的框架,配合车辆购置税减免,共同降低了新能源车的持有成本。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大幅提升、产业由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优惠政策开始退坡。需要看清退坡的边界:公告取消的是节能汽车减半,以及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三类免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本就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在本次调整之列。但由于74号文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未限定为商用车,本次取消免税实际会波及插混与增程乘用车——这是本轮调整中最容易被漏读、对个人影响也最直接的一处。

三、核心要点

1.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自2027年1月1日起,原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1.6升及以下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与节能商用车(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重型商用车),恢复按法定税额全额征收。

2.取消三类新能源车免征: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再免征车船税。注意第二类「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原文中并未限定为商用车,故插混、增程乘用车一并不再免征。

3.新老车辆一律适用:纳税人新取得以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应按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不存在「老车老办法」的过渡安排。

4.废止条款明确:财税〔2018〕74号第一条(节能汽车减半)、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新能源车免征范围与技术要求)、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5.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在调整范围:公告正文仅取消三类车辆的免税,未涉及乘用车。《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中,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这两类车辆无排气量、不属于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政策答疑已明确「此次发布的《公告》不涉及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仍不征收车船税。

6.节能、新能源船舶优惠政策未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实务解读

先把最容易被误读的一点讲清:这不是「新能源车全部开始交车船税」。车船税的税目按排气量或整备质量设置,纯电动乘用车没有排气量,无法归入乘用车税目,因此本就不属于征税范围——这一点在财税〔2018〕74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表述,本次公告正文也未将乘用车纳入征收。私人购买的纯电动轿车、纯电SUV,2027年起仍然不缴车船税。

真正受影响、且被大量解读漏掉的是**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74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的免征范围写的是「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并未限定为商用车,因此插混乘用车一直在免征范围内。19号公告取消的正是这一项免征,意味着2027年1月1日起,插混与增程乘用车要按乘用车税目、依排气量分档缴纳车船税。这类车主数量远大于新能源商用车车主,是本轮调整中对个人影响最直接的部分。

节能汽车从「减半」回到「全额」,单辆车增加的金额不大,但覆盖面广。以1.6升以下乘用车为例,法定年税额幅度为每辆300元至540元(具体由省级政府在幅度内确定),减半时实际负担约150元至270元,2027年起恢复全额,每辆车每年增加约150元至270元。对家庭用户属可感知但可承受的变化;对以节能车型为主的车队,则是一项需要纳入年度预算的固定成本增量。

商用车的税负变化量级完全不同。商用客车按辆计征,年税额幅度为每辆480元至1440元;商用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16元至120元计征。以一辆整备质量15吨的重型货车、适用每吨60元测算,年税额约900元;100辆规模的车队,年度新增税负约9万元。对物流、环卫、城市配送、公交四类企业,这是从0到有、且随车队规模线性放大的成本,必须在2027年预算中单列。

「新取得及此前已取得的一律征收」这句话,掐掉了「赶在2026年底上牌锁定免税」的操作空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义务随车辆持有产生,不是一次性锁定;即便2026年12月完成上牌,2027年起的年度税款仍要缴。企业不必为「抢在年底前买车」支付额外溢价,按正常更新节奏安排即可。

征管环节要注意代收代缴:车船税由保险机构在收取交强险保费时代收代缴。2027年续保时,保单上的车船税金额会体现变化;若车主对车型归类有异议(尤其是插混车型被按乘用车税目计征),应在续保时即向保险机构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对,避免跨年度累积争议。

还有一个容易被问到的细节:19号公告废止了74号文第二条第(一)项整项,而该项同时包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的表述。废止这一表述,是否意味着纯电乘用车要开始征税?答案是否定的。纯电乘用车不征税的根源在《车船税法》的税目设计——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无排气量车辆无法归入税目,而非依赖74号文这一句表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政策答疑也已明确「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此次公告不涉及」。因此不必因「整项废止」而误判。

五、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1)车队税负测算:按「车型—计税单位—适用税额」逐类测算2027年新增税负,商用货车按整备质量吨位、商用客车按辆数、节能车按排气量分档;把结果并入2027年预算与运输报价模型。(2)车型结构评估:对新增采购车辆,比较「购置成本+年度车船税+燃料/电耗」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而非仅看购置价;纯电乘用车仍免车船税,是私人用车与部分商务用车场景的稳定优势项。(3)保险代缴衔接:与承保机构确认2027年保单代收代缴的车船税金额与车型归类,尤其是插混车型,避免按旧口径漏缴。(4)账务与申报:车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按年计提;集团多主体持有车辆的,按车辆登记主体分别核算,避免集中挂账导致分摊争议。(5)存量车辆台账:建立车辆台账,记录车牌、车型、整备质量或排气量、取得日期、适用税额,作为2027年申报与税务核查的基础资料。

六、对个人的主要影响

分三类看清自己的位置:①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车主——2027年起仍不缴车船税,不受影响;②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主——原本免征,2027年起按乘用车税目依排气量分档缴纳,主流1.5L至2.0L车型年税额大致在300元至660元区间(具体以所在省份税额标准为准),这是本轮对个人最直接的变化;③ 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燃用汽柴油)车主——由减半恢复全额,每年增加约150元至270元。车船税随交强险代收代缴,续保时可在保单上直接看到金额变化,无需单独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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